0793-8461667

铑粉

栏目: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:2020-06-23

1 范围
  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铑粉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 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火法及湿法冶炼所制得的铑粉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     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 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       G 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
       G B/T 18035 贵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

3 要 求

3.1 产品分类

      按锗的含量分为 3 个牌号:SM -R h99.  99,SM -R h99.  95,SM -R h99.  9,

3.2 化学成分

3.2.  1 锗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
b71a63a8bb8428e9c804a22fc514f506.png
G B/T 1421- 2004
3.2.2 锗的含量为100 减去表中杂质元素实测总和的余量。
3.3 外观
      锗粉 为灰色粉末状金 属,无 目视可见的夹杂物及氧化色 。

4 试验 方法
4. 1 锗粉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。
4.2 铭粉中外来夹杂物采用目视检查。

5 检 验规则
5. 1 检查和验收
5.1.1 锗粉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
质量证明书。
5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不符
合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由供需双
方共同进行。
5.2 组批
铐粉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组成。
5.3 检验项目
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观质量的检验。
5.4 取样和制样
5.4.1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、制样,应从该批产品中任取三份占总量 1% 左右的试料,最少不低于 1 g,
分别混匀后,以四分法缩至试样所需数量。
5.4.2 产品外观质量逐件检验。
5 5 检验结果判定
5.5.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判该批不合格,或重定牌号。
5.5.2 外观质量与本标 准抓 宁不 符时,判该件不合格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翰、贮存

6.  1 标志
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名称、牌号、批号;
c) 产品净重、毛重;
d) 出厂日期。
6.2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2.1 包装
产品装人带有塑料密封盖的塑料瓶中,严密封口,放人箱中进行中包装或外包装。包装单位
(g/瓶):1,5,10 ,25,50 ,100,250, 500,1 000,
6.2.2 运输
产品可以采用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等方式运输。

6.2.3 贮存
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:
a) 无腐蚀性物质;
b ) 不污染产品。
6.3 质f 证明书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 供方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;
b) 产品名称和牌号;
c) 批号 ;
d) 净重和件数;
e)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f l 本标准编号;
9) 出厂日期。

7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
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牌号;
c) 重量 ;
d) 本标准编号;
e) 其他 。


上一篇: 海绵钯
下一篇: 没有了